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摘要:《通知》下达至今,相关大城市和地域可依照六部委2018协同下达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发〔2018〕486号)进行在网上保税区进口(海关监督方法编
2020年1月17日,商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市场管理质监总局等六部委协同下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太原市、赤峰、抚顺市、营口、珲春、白山市、牡丹江、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温州市、绍兴市、象山、芜湖市、安庆市、泉州市、九江、吉安县、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滨州市、光照、临沂市、洛阳市、商丘市、南阳市、宜都、武汉、黄石市、郴州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北海市、钦州市、大新县、泸州市、遵义市、毕节、德宏、红河、拉萨市、西宁市、海东、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等50个大城市(地域)和海南省全岛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進口示范点范畴。
《通知》下达至今,相关大城市和地域可依照六部委2018协同下达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发〔2018〕486号)进行在网上保税区进口(海关监督方法编码1210)业务流程。
在示范点地域的挑选上,考虑下列要素:
一是综合考虑到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趋势,将自由贸易区合乎海关监督标准的地域列入示范点;
二是融合自贸试验区的对外开放和发展趋势规定,将一部分国家级别自贸试验区货运物流核心区大城市列入示范点;
三是全力支持跨境电商电商发展趋势综合性试点区,将新开设的跨境电商电商综合性试点区大城市列入示范点;
四是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电商在扩张消费、适用有关地域扩大开放和发展趋势中的功效,并将合乎海关监督标准的国家级别特困城市列入示范点。
示范点扩张后,跨境电商电商零售進口示范点地域将从37个大城市扩张到海南省全岛等86个市(区),覆盖31个省、自治州、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