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化妆品进口的若干政策
摘要:韩国化妆品进口:1、优惠关税政策;2、进出口管理政策;3、职能政策
1、优惠关税政策
除特有规定外,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本建设材料,免税;
(2)对区内企业使用的生产经营设备、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和维修备件、生产燃料、生产厂房和仓储设施建设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免征税款;
(3)对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实行保税。
2、进出口管理政策
(1)经批准的保税区企业有权在保税区开展进出口贸易,并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
(2)保税区与境外货物进出口,除实行被动出口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3)报关系统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办完海关手续后,企业可以办理结汇、付汇、验汇手续;
(4)进出保税区和境外的货物实行备案制度;
(5)区内企业和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和电子数据交换。
3、职能政策
(1)保税区内可设立“三资”企业贸易公司或内资企业。可以直接与境外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与有进出口权的境内企业开展贸易。还可以与保税区企业开展仓储、商品展示、简单加工等业务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其生产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产品和产业定位的限制,但国家禁止进出口、有毒、污染环境的产品除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歧视性产品和需要被动配额的产品,不可生产加工以及运输。
(3)自贸区加工贸易和全额保税方式不受境内外销售比例、银行担保账户制度、保证金收取和登记手册发放的限制,加工时间和加工方式不受限制;
(4)鼓励本地区企业开展外向型加工贸易,允许本地区企业向国内市场销售加工产品;
(5)允许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进行委托加工;
(6)保税区仓库可以储存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在保税区储存的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
(7)转运和储存货物可在该区域的仓库内分类、挑选、标记和重新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