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
2021-07-23 13:11
摘要:对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进行描述和介绍
公司在破产后,会面临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且在破产执行过程中会产生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条款,在首先清偿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企业破产后,拖欠员工的工资、抚恤金、医疗、伤残补助,以及应当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保金(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及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二、破产的企业所拖欠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保费用和需要向相关税务部门补缴的各项税款;
三、一般破产债权。房屋拍卖财产不能够对同一顺序进行全部金额清偿的,应当按照各项债权所占总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破产企业中的高管人员(如监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是比较高的,其工资可能比几十个员工的总年薪加起来还多,或者在企业破产期间高管人员也依然发放高工资但是却拖欠员工的工资,所以在受偿顺序中,可能将高管人员的工资作为普通债权对待,有时在企业破产期间对高管人员发放的高工资还有可能被追回。
四、对普通的债权清偿也是需要遵循一定顺序的,在一般的诉讼过程中,各个债权人均会向法院申请判决其享受优先受偿权,法院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并不会给予所有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不享受优先受偿权,但是有担保的债权,是可以优先受偿,或者可以找担保人。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则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都是一样的,如果房屋拍卖财产不足以抵债,此时债权将按照受偿比例进行统一分配。破产剩余资产是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多余财产,可以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