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付款方式避坑指南
摘要:对于招标付款方式的讲解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招投标中关于付款方式一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写明,因为付款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本次招投标的供应商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周转以及招标方收到资金情况。
在招标文件初始招标文件的编制时,尽量不要将付款方式写成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先这一项在招投标的管理方法中是不允许的,其次,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提前写上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以及各项条件,也能避免后期双方因资金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
招标文件中如果提前将支付方式写清楚,供应商也可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前进行自己资金的周转以及合理计算,程度上也能为投标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如果参与投标的不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支付方式,则可以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看来简单举一个工程招标的工程款支付方式,首先,合同签订之后,中标方在进场十天后,招标方需提前支付20%作为预付款,下来,按照工程量的进度,当工程量进行到60%时,不要方需支付合同款60%的工程款,当中标方工程量完成度达95%以上时,招标方需支付80%以上的合同款,款项等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之后,要不要方与中标方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工程款完结的95%的支付,因为工程竣工验收是需要时间的,因此正常情况下工程大概在满一年之后将支付剩余尾款5%。
基本上正常的工程都会分多次进行工程结款,在保证了施工方正常施工的条件下,也能使招标方对于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有所了解,以及检查其实际施工与投标书工程量是否一致,当然,特殊的工程,例如安装以及改造工程等存在保质期的问题,因此会有10%~5%的余款在保质期满之后才结清,这个是很正常的现象。
《合同法》中对支付方式也是有保护的。因此在招标文件刚开始编制时,对于付款方式越详细,后期招标方与中标方的工程结算也会相对简单,也能极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权益。